一、审批部门
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城镇管理科。
二、审批依据
1 、《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 50 号令);
2 、《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》(沪建建【 2005 】 212 号)。
三、送审时所需材料
1 、备案登记表(一式五份)
2 、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一览表(一式两份)
3 扩初设计批复文件 ( 复印件 1 份 )
4 审图通过证书 ( 复印件 1 份 )
5 规划许可证 ( 复印件 1 份 )
6 中标通知书(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复印件各 1 份)
注:备案登记批复后,由建筑节能备案登记经办部门和建设单位各留登记表 1 份,其余由建设单位分送审图机构、安质监站和监理单位。
四、审批时限(从受理同意之日起)
接收征求意见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。
五、联系方式
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城镇管理科。
地址: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 188 号
邮政编码: 201300
电话: 021 — 58025387 、 021 - 58025375
传真: 021 — 58023306
六、监督电话
021 — 58020389 (上海市南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) |